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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第四轮名校长 名师(班主任)培养对象的通知
[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28 ]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关于推选第四轮名校长名师班主任)
培养对象的通知
温瓯教政〔2011268
各中心学校,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名师名校长共享工程,促进我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瓯海区第四轮名校长、名师(班主任)培养对象(以下简称“三名”)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现任教师、班主任和正副校(园)长(除区第二轮、第三轮名校长和名师培养对象外)。
二、推选名额
通过考核,推选名校长培养对象15名、名教师培养对象50名、名班主任培养对象30名(区模范班主任不占名额)。
三、推选条件
“三名”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 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模范履行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所在学校或所任教的班级教学质量较高或进步较快。
() 申报区“三名”培养对象的,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满工作量,中学申报对象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高中校长应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申报对象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申报第四轮名校长、名师(班主任)培养对象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名校长培养对象:
1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所在学校教育教学成果显著,在全区同类学校中起示范作用。办学思想比较明确,学校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或有特色项目,近三年来学校曾获得区级及以上单项先进集体。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指导能力。近三年来有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案例或课题报告在区级以上发表或获奖。
3担任正副校(园)长三年以上(含三年)。
() 名教师培养对象:
1. 严谨治学,有良好的自主研修习惯和强烈的自我提升需求。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在师生中有较高的认同度,所任教学科的教学质量在全区抽测中名列前茅。
2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和教坛宿将),市级及以上学科骨干教师,市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近三年来至少有一篇学科教学论文、案例或课题报告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发表。
() 名班主任培养对象:
l.既有教书育人实绩,又有班主任工作能力、水平,注重与家长、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2.班主任工作经验丰富。育人理念先进,理论水平高。年来,至少有一篇德育班主任工作方面的论文、案例、课题在区级及以上发表或获奖,或者在区级以上德育班主任工作会议上做过交流。
3.班主任工作满年。对长期从事农村、山区学校班主任工作与近三年获得过区、市级先进班(团、队)集体的班主任给予倾斜。
实绩特别突出的或农村薄弱学校的“三名”申报对象,上述条件中的一项可适当放宽。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
1. 近三年年度考核师德为不合格或学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称职者。
2.违反计划生育及受党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解除未满一年者。
3.有乱收费、乱办班、乱兼课、有偿带生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4.团队精神不强、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师生反应强烈,并经查实者或本次推荐民主测评中,满意度低于80%者。
四、推选办法
(一) 申报推荐
凡符合推选条件的对象,可以个人自荐或学校推荐的形式提出申请,直属学校和中心学校组织民主测评和实绩考核后,择优推荐。
() 组织考核
20111112月,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各类申报对象进行考核。
1. 自我定位考核
每一位申报对象剖析自己要成为名优教师、班主任或校长的优势、劣势、面临的挑战与发展对策即自我发展三年规划,提供书面文字稿一式三份。
2.实绩考核
根据申报者近三年来(200891以来,下同)教育教学实绩,按《瓯海区第四轮名师培养对象实绩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2)、《瓯海区第四轮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实绩评价标准》(见附件3)、《瓯海区第四轮名校长培养对象实绩评价标准》(见附件4)进行考核,分组择优选拔人选进入实践考核。
3. 实践考核
(1) 名校长培养对象。进行校长学校办学思想或管理经验(事先提供文本一式三份)答辩考核。参评校长结合自己的学校管理实际,现场阐述10分钟,答辩10分钟,评委现场评分。
(2) 名师培养对象。分学科进行课堂教学考核。提前90分钟告知考核对象教学内容,现场备课、上课,评委现场评分。
(3) 名班主任培养对象。进行班级管理理念与成效(事先提供文本一式三份)答辩考核。参评班主任结合自己的班主任工作实际,现场阐述10分钟,答辩10分钟,评委现场评分。
4. 综合考核
通过所在学校的教师座谈、民意测评等方式,深入了解申报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教师满意率必须达到80%(含)以上,否则,一票否决。(见附件78
自我定位考核分以20%计入总分,实绩考核分以20%计入总分,实践考核分以60%计入总分。
() 评审确定
1.推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我定位考核、实绩考核、实践考核的成绩和民主测评情况等,拟定区第四轮“三名”培养对象候选对象名单;
2.拟定的区第四轮“三名”候选培养对象名单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由区教育局发文公布结果。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各申报对象填好一式三份《瓯海区第四轮“三名”培养对象考核综合表》(见附件5),按要求整理考核材料于125前由学校上报中心学校。
考核材料:近三年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或案例、专著、课题报告,自我定位分析报告,评先、评优等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具体见附件6)。
2.直属学校或镇(街道)中心学校对申报对象进行材料审核、民主测评和实绩考核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瓯海区第四轮“三名”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
3.以直属学校或镇(街道)中心学校为单位,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分类在20111210以前报送区名优教师管理办公室黄景泉老师。同时将《瓯海区第四轮“三名”培养对象考核综合表》(附件5)与《瓯海区第四轮“三名”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稿发到黄景泉老师邮箱hjqhyw123@163.com或者OA邮箱。
六、工作要求
1. 广泛宣传。“三名”培养对象推选工作是我区名师名校长共享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政策性强,被教师普遍关注的工作,各校要把第四轮“三名”培养对象推选的政策、条件向全体师生进行宣传,发动师生参与推选活动。
2. 严格推选。“三名”培养对象推选工作要坚持高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区第四轮“三名”培养周期为三年,具体要求参照《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瓯海区名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10105号)精神
3. 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推选工作的领导,确保推选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成立由林和国、林明畴、沈岩明、章方辉、林建国、林成益、李玉宇、周秀文、林友谊、吴宏晔、张平凡、黄光耀、黄德杰、陈适、郑道春等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林和国为组长,林明畴、李玉宇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德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选的日常工作。
4. 认真落实。各直属学校、中心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推荐工作,并成立由5—9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民主测评、实绩考核、材料上报等工作。 
 
附件:1.瓯海区第四轮“三名”培养对象申报汇总表
2.瓯海区第四轮名师培养对象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3.瓯海区第四轮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4.瓯海区第四轮名校长培养对象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5.瓯海区第四轮“三名”培养对象考核综合表
6瓯海区第四轮“三名”培养对象申报和考核材料清单
7.瓯海区第四轮名师(名班主任)培养对象选拔民意测评表
8.瓯海区第四轮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民意测评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名校长 名师 名班主任 培养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事劳动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1124印发
附件1
 
瓯海区第四轮“三名”培养对象推荐汇总表(教师先填)
填表单位(盖章):浙江省瓯海中学            联系人:徐进光      手机:13706650127(650127)
序号
申报类别
学校
  
性别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任教学科年级
职务
实绩考核分
民主测评同意率%
手机
教育短号
 
 
 
 
 
 
 
 
 
 
 
 
学校填
 
 
 
 
 
 
 
 
 
 
 
 
 
 
 
 
 
 
 
 
 
 
 
 
 
 
 
 
 
 
 
 
 
 
 
 
 
 
 
 
 
 
 
 
 
 
 
 
 
 
 
 
 
 
 
 
 
 
 
 
 
 
 
 
 
 
 
 
 
 
 
 
 
 
 
 
 
 
 
 
 
 
 
 
 
 
 
 
 
 
 
 
 
 
 
 
 
 
 
 
 
 
 
 
 
 
 
 
 
 
 
 
 
 
 
 
 
 
 
 
 
 
 
 
 
 
 
 
 
 
 
 
 
 
 
 
 
 
 
 
 
 
 
 
 
 
 
 
 
 
 
 
 
 
 
 
 
 
 
 
 
 
 
 
 
 
 
 
 
 
 
 
 
 
 
 
 
 
 
 
 
 
 


附件2
瓯海区第四轮名师培养对象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项次
评价内容
权重
           
学历
15
(1)高中教师取得博士学位5分,硕士学位4分,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2分。初中教师取得硕士学位5分,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3分,取得本科学历2分。
(2)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取得硕士学位5分,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4分,本科毕业3分,专科毕业2分。
3)现任农村薄弱学校、教龄满20年计5分,15年计3分,不到15年的计2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3分,15年的计2分,不到15年的计1分。
4)班主任工作岗位满20年计5分,15年计3分,10年计1分。
政治
思想师德
表现
职业
道德
5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协助,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学年度师德考核为优秀的,5分,合格的,4分。
评先
评优
15
(1) 全面先进(荣誉称号)国家、省、市、区、镇级分别计108642分。单项先进国家、省、市、区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32分。
(2)学年度履职考核每一个“优职”加2分。
教育
教学
能力
教育
工作
15
(1)现任中层4分,教研组长(年级段长)3分。片区教研大组组长4分。
(2)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的班主任,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省级10分、市级6分、区级4分、乡镇(直属学校)2分、校级1)。优秀团干、少先队员辅导员(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镇级1)
(3)被邀到省、市、区、镇作教育工作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计6421分。
教学
工作
25
(1) 被评为省市区三坛(教坛新秀、中坚、宿将)的分别计1086分,区教坛新苗3分,被评为省市区学科骨干教师的分别给531分。(此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2)获省市区课堂教学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643分;432分。
(3) 获省市区课件制作、说课、教学设计、评课评比、命题评比等教学基本功评比(学生竞赛获奖指导师)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432分;321分。
(4)承担省、市、区、镇级公开课或教学工作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计6421分。
著作
课题研究论文发表
25
(1)论著:个人教育教学专著15分;编著:主编10分,副主编5
(2)课题研究:承担省、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与执笔分别计642分(成员不计分)
(3)论文案例发表:发表在国家级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10分,省级8分,市级3分,区级2分。
(4)课题
(论文案例)
评奖
        等次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级
12(10)
108
86
市级
86
64
53
区级
64
43
32
       
100
 
(1)申报对象学校、中心学校负责计分、审核。
(2)同年度先进、同项目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不同项内容可累加,但不得超过权重分。
(3)除省、市、区三坛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近三年(2008912011831)获得。
⑷课题获奖负责人与执笔人以表中分数计分,成员不计分。同一课题结题与获奖只计获奖分。
(5) 获奖论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单位(教科研部门、电教馆、仪器站等),国家、省、市、区教育学会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各分会的获奖论文不计分)。发表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有正式报刊号的并且有邮局报刊、邮发代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奖和发表论文具体参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说明》

 
附件3
瓯海区第四轮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项次
评价内容
权重
           
学历
15
(1)高中教师取得博士学位5分,硕士学位4分,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2分。初中教师取得硕士学位5分,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3分,取得本科学历2分。
(2)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取得硕士学位5分,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4分,本科毕业3分,专科毕业2分。
政治
思想师德
表现
职业
道德
5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协助,关心学生,为人师表;学年度师德考核为优秀的,5分,合格的,4分。
评先
评优
15
(1) 全面先进(荣誉称号)国家、省、市、区、镇级分别计108642分。单项先进国家、省、市、区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32分。
(2)学年度履职考核每一个“优职”加2分。
教育
教学
能力
教育
工作
30
(1)现任年级段长3分。
(2)参加德育、班主任骨干培训班(以组班文件为准,省级4分、市级2分、区级1分)。
(3)培养个性学生方面,学生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综合性荣誉,国家级计5,省级计4,市级计3分,区级2分;其他体育、艺术、科技、实践等省级及以上计3,市级计2分、区级1分;学生有特别突出事迹,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具有较大的社会效应,5分。(此项权重12分)
(4)先进集体(文明班级)的班主任,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省级10分、市级7分、区级5分、乡镇(直属学校)2分、校级1)。优秀团干、少先队员辅导员(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镇级1)
(5)被邀到省、市、区、镇作教育工作经验特别是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计10863分。
教学
工作
15
(1) 被评为省市区三坛(教坛新秀、中坚、宿将)的分别计1086分,区教坛新苗3分,被评为省市区学科骨干教师的分别给531分。(此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2)获省市区课堂教学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643分;432分。
(3) 获省市区课件制作、说课、教学设计、评课评比、命题评比等教学基本功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432分;321分。
(4)承担省、市、区、镇级公开课或教学工作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计6421分。
著作
课题研究论文发表
20
(1)论著:个人教育教学专著15分;编著:主编10分,副主编5
(2)课题研究:承担省、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与执笔分别计642分(成员不计分)
(3)论文案例发表:发表在国家级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10分,省级8分,市级3分,区级2分。
(4)课题
(论文案例)
评奖
        等次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级
12(10)
108
86
市级
86
64
53
区级
64
43
32
       
100
 
(1)申报对象学校、中心学校负责计分、审核。
(2)同年度先进、同项目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不同项内容可累加,但不得超过权重分。
(3)除省、市、区三坛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近三年(2008912011831)获得,其中教育工作放宽至近五年(2006912011831)获得。
⑷课题获奖负责人与执笔人以表中分数计分,成员不计分。同一课题结题与获奖只计获奖分。
(5) 获奖论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单位(教科研部门、电教馆、仪器站等),国家、省、市、区教育学会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各分会的获奖论文不计分)。发表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有正式报刊号的并且有邮局报刊、邮发代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奖和发表论文具体参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说明》

 
附件4
瓯海区第四轮名校长培养对象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项次
评价内容
权重
           
 
学历
15
(1)高中校长取得博士学位5分,硕士学位4分,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2分。初中校长取得硕士学位5分,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3分,取得本科学历2分。
(2)小学教师、幼儿园校长取得硕士学位5分,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本科起点)4分,本科毕业3分,专科毕业2分。
(3)校长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
(4)没有第二轮名校长培养对象的直属学校或中心学校以及农村薄弱学校的申报对象,每人10分。
政治
思想师德
表现
职业
道德
5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团结协助,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校长本人受到处分的取消入选资格,教师受到处分的每一例扣2分。
评先
评优
10
获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省功勋教师10(省春蚕奖6),师德标兵、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园丁奖(省级8分,市级4分,县(市、区)2分,乡镇(直属学校)1分。国家、省、市、区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21分。
管理水平
能力与实绩
教育
教学
工作
20
(1)近两年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以及课后反思。5分),每少一节扣0.5分。
(2)课堂教学、学科教学技能(省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3分;市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区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课件、说课、教学设计、评课评比、命题评比等教学评比减半给分。
(3) 承担省、市、区、片区、镇级公开课每次分别加64321分。被评为省市区三坛(教坛新秀、中坚、宿将)864分,区教坛新苗3分。
(4)被邀到省、市、县(市、区)作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计642分。在区历届校长论坛上展示的,一次计4分。
工作实绩
25
(1)获国家、省、市、区级先进学校,分别计10864分,其他单项减半给分,学校有关科室获先进的按4321给分;
(2) 学校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各类(评比、评估)荣誉,分别计8642分,学校有关科室获各类(评比、评估)荣誉的按4321给分;
(3)学年履职考核一等、二等、三等的,每次分别计432分。
著作
课题研究论文发表
25
(1)论著:个人教育教学专著15分;编著:主编10分,副主编5
(2)课题研究:承担省、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与执笔分别计642分,成员分别计321
(3)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级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10分,省级8分,市级4分,区级2分。
(4)课题
(论文案例)
评奖
        等次
级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省级
12(10)
108
86
市级
8(6)
6(4)
5(3)
区级
6(4)
4(3)
3(2)
       
100
 
(1)申报对象学校、中心学校负责计分、审核。
(2)同年度先进、同项目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逐项累加;不同项内容可累加,但不得超过权重分。
(3)除省、市三坛外,其余奖励、荣誉和成果均必须是近三年(2008912011831)获得。
⑷对象是副校长的,学校获得全面先进、荣誉,减半给分;其分管的有关科室获国家、省、市、区先进、荣誉的全额给分。
⑷课题获奖负责人与执笔以表中分数计分,成员计二分之一。同一课题结题与获奖只计获奖分。
(5)获奖论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单位(教科研部门、电教馆、仪器站等),国家、省、市、区教育学会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发表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有正式报刊号的并且有邮局报刊、邮发代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奖和发表论文具体参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论文要求的说明》

 
附件5(教师填)
瓯海区第四轮“三名”培养对象考核综合表
姓名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填报时间                申报类别          

资历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教龄
 
 
*学位学历
全日制教育
 
毕业时间
院校
 
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时间
院校
 
专业
 
专业职务
 
审定时间
 
*聘任
 时间
 
任教学科
 
现任职位
 
聘任时间
 
*任校级领导年限
(名班主任填班主任年限)
 
师德
表现
 
职业道德
 
评先评优
 
*年度考核
 
教育
教学
工作
 
 
工作
实绩
 
 
教育
教学
研究
 
 
综合评价成绩
 
以上材料已审阅,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学校(盖章)                       中心学校(盖章)               学科组审核后的成绩: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审核人(签字)________           复核人(签字)               

 
附件6(教师填)
 
瓯海区第四轮“三名”培养对象申报和考核材料清单
单位             姓名         学科          类别        

序号
             
  
 
1
身份证复印件
1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1
 
3
校长(班主任)任职证明
 
 
4
评先评优证书复印件
 
 
5
有关教育工作的证书复印件
 
 
6
有关教学工作的证书复印件
 
 
7
有关课题研究、论文获奖发表的证书或文章复印件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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